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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当今社会风险的不断加剧、不可逆转损害后果的频繁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的补救性救济,而应当积极拓展其预防功能,将隐患消弭于尚未发生之际是生物多样性预防公益诉讼的应有之义。就现行司法救济体系而言,尚存在法源理论上的不相妥协、立法维度上的事后救济为主、司法实践中的固守谨慎等鲜明特征。因此,应当在风险预防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引导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专门立法、明确“重大风险”判断基准、完善生物多样性多元保障体系、打造查、审、执相互贯通的全链条式体系。  相似文献   
2.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对于中央环保督察能否改善空气质量,尤其是其效果的可持续性,尚存在诸多争议。立足于匹配后的地级市数据评估中央环保督察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平均效应,结果表明中央环保督察尽管在短期内显著改善了空气质量,其长期效应并不显著。然而,借助基于模型的递归分解法和随机森林法进一步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的长期效应存在显著的情境差异性:中央环保督察对于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具有长期改善效应,且东部城市尤为明显;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中央环保督察效应越具有长效性;政府规模和财政自主性对中央环保督察效应起到截然相反的调节作用:前者的扩张会削弱长期效应,而后者的提升则会强化长期效应。揭示城市情境对督察效应的调节作用,有助于深化学界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效性的条件认识,也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升其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社会迅速发展,促进多元主体信息交流和资讯共享,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作为数字社会公民身份的基本表征,个人信息权既是数字公民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防范和控制数字权力异化的重要工具。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价值追求,国家立法机关应秉持作为宪法价值核心的人格尊严进行立法,明晰个人信息权的规范内涵与保护机制;行政机关应遵循权力法定原则,严格基于法律保留、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应通过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对被侵犯的个人信息权提供及时司法救济,填补法律漏洞,实现数字社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制度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4.
因鉴定体制特点,公安法医除参与尸体有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外,还需进行尸体检验工作。在此过程中,可能面对很多风险,受伤和中毒等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国内公安法医对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流行期间死亡的尸体如何甄别进行尸体检验鉴定,对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的防护只有少量规定,且内容不够详尽。本文对法医在现场勘查中遇到的尸体及尸体检验中实验室建设、职业现状、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等进行了论述。最后,建议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具体约束规范措施,以保障公安法医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解除基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5.
杨力 《政法论丛》2020,(2):139-148
作为现代城市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商业合规变得日益重要。除了外在讨论商业合规的传统视角,从公司内部视角讨论"在什么条件下"商业合规更容易、更可能实现的内在驱动机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两个研究小组围绕商业合规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结合国内外商业合规研究的最新动向,探讨了如何建立商业合规的"高效认知界面",提出了一种公司更愿意合规的认知行为界面偏好的方法,改变以往强调商业合规的"硬干预"、"强干预"的窠臼,走向更为符合商业合规选择偏好的"软干预"、"弱干预"的范式。在此基础上,寻找到让赢利与合规目标之间达成最大公约数的具体实现方案。  相似文献   
6.
日本和韩国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判断第三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日本的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和韩国的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制度。日本的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鉴定制度,其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因此有效性遭到质疑。在韩国的制度下,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却因此被指责与侵权诉讼重复且两种程序的法律关系模糊。两国制度的共同优势在于可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控制、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以及提供不侵权的确认程序等,因此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灵活的侵权纠纷解决或侵权判断机制。对日韩两国的比较研究可对中国提供有益启示,因为在中国仍需要保留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并需要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武亦文 《北方法学》2020,(1):102-117
基因信息可应用于保险核保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险的风险分类理论与保险法的对价平衡原则。政策、伦理、道德、技术等方面的反对意见并不足以否定基因信息应用于保险核保的正当性,因为商业保险不应承担社会保障职能;基因信息相比一般医疗信息不具有特殊性;保险承保的本来就是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基因检测的准确性也在逐步提高。是故,应当允许基因信息应用于保险核保,但为防止基因信息的滥用,还须通过规范的方式明确基因信息的应用限度:明晰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的方式;设定保险人使用基因信息的条件;规定保险人对于依据基因信息作出不利被保险人决定之理由的披露义务;强化基因咨询师的咨询与建议职责;完善对被保险人的救济机制及其具体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8.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9.
APP相关主体规范与否直接关乎数据信息安全,关涉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断发展,APP信息泄露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结合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完善APP实名制度,构建APP相关主体备案制度,实施数据信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第三方参与数据收集制度,以加强对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Criminology lacks sufficient data for many types of crime that are of great concern to society. This lack of data poses significant problems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resources are adequate for responding to these crimes or whether programmatic, legislative, or target-hardening efforts to prevent or reduce their occurrence are effective. Inadequate data about crime also produces a selective and incomplete narrative about crime that makes it easier for political and vested interests to exploit public concerns about crime for their own ends. In this address, I discuss what is needed to resolve these gaps and the ways in which criminologists can support a significant expansion of the crime data infrastructure. Such work is necessary to help ensure the future relevance of criminological researc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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